东莞市大埔商会财务管理规定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了规范东莞市大埔商会(以下简称:商会)财务管理,明晰权责,加强监管,根据财政部2004年颁布的《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》要求,制定本规定。
第二条 商会财务管理工作,应由本会召开商会理事会选举任命的财务负责人担任;商会财务应交由本会理事会、会员大会逐级进行监管。
第三条 商会领导要切实加强对财务工作的领导,做好本商会资产的增收节支和严格监管工作。
第二章 财务人员职责
第四条 按照国家财会制度的规定认真编制和执行财务预算,遵守各项收费制度和收费标准;遵守费用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,分清资金渠道,合理使用资金,按规定完成收缴任务。
第五条 要认真做好记帐、算帐、报帐工作,做到手续完备,内容真实,数字准确,帐目清楚,日清月结,按期报帐。
第六条 按照银行制度的规定,加强现金管理,做好结算工作,收取的现金必须及时入行,不得坐支。
第七条 按照管理要求,定期检查、分析财务预算执行情况,挖掘增收潜力,考核资金使用效果,揭露财务管理中的问题,及时向商会会长报告。
第八条 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,妥善保管会计凭证、帐簿、报表等档案资料。
第九条 保管好有关印章、空白支票、收据。
第十条 加强公物的管理,对购置的固定财产做好登记造册及记帐工作。
第十一条 财务人员要遵纪守法,廉洁奉公,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,同一切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。
第十二条 财务人员必须持证上岗,且有实际工作经验。
第三章 资金来源
第十三条 本商会的资金主要来自:
一、会员费。
二、银行利息。
三、社会各方面的赞助款。
四、其他合法收入。
第四章 会员费的缴交标准
第十四条 本商会每届收取会员费如下规定:
(所有会员基本会费一次性用人民币缴纳,应在当届开始起二个月内缴清 。)
一、 会长单位:20万元以上/届。
二、 监事长、名誉会长和常务副会长单位:10万元以上/届。
三、 副会长单位:6万元以上/届。
四、 理事、监事单位3万元以上/届。
五、 会员单位:1万元以上/届。
第五章 开支范围
第十五条 根据会员费会务专款专用的原则,会员费的使用必须符合以下规定,并按规定的科目入帐:
一、商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、奖金、福利、社会保险、住房公积金。
二、办公经费:包括水电、通讯、差旅、印刷等日常办公消耗应支费用。
三、业务接待费。
四、会议活动经费:包括商会组织的讲座、扶贫、助学、救灾、慰问以及表彰先进等活动费用。
五、车辆费:包括燃料、路桥、车辆保险、维修、保养费等。
六、设备购置费:包括车辆、空调、电脑、复印机、传真机等大宗设备的购置。
七、本会理事会、常务理事会或会长办公会议审定由会员费开支的其它费用。
第十六条 会费开支由独立核算的商会财务管理单位建帐列支,并严格执行审批制度,凭有效票据报帐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会员费侵占或外借使用,也不得以商会的名义为外单位或个人作担保,违反规定的要严肃追究当事人和审批人的责任。
第六章 会员费的使用
第十七条 会费的开支使用分为:固定开支、日常经费开支和专项开支。
一、固定开支:
1、工资:基本工资、岗位补贴。
2、福利费:工作人员的社保费(单位支付部分)、住房公积金及其他福利开支。
3、办公经费:水电费、电话通讯费、办公场地租金等。
4、车辆开支:指保险费、路桥费、统缴费、年检费、车辆使用税等。
二、日常经费开支:
1、办公经费:差旅、印刷等日常办公消耗应支费用。
2、车辆开支:商会车辆维修费、油费、路桥费、保养费等。
3、业务接待费。
4、会议费。
三、专项开支:
1、各种大型会议的开支(含餐费)。
2、各种大型活动的开支(含餐费)。
3、各种捐赠慰问开支。
4、设备购置开支。
第十八条 本会下属分会的经费由各分会自行解决,本着“取之于会员,用之于会员”的原则,接受分会全体会员的监督。
第七章 审批权限
第十九条 开支项目的审批权限:
一、商会日常经费开支和固定开支由经秘书处初审后,单笔1万元以下的开支,由秘书长和分管财务的副会长审批,单笔一万元以上(含1万元)的开支呈会长审批。单月开支超过五万元时,所有的开支须先知会会长,经得同意方能支出。
二、每个月所有的日常开支须经商会监事会审核,监事长签字确定,财务人员有义务向监事会解释所有日常支出,不能正确解释日常支出的部分,财务人员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。
三、商会专项开支项目交由商会理事会(或常务理事会)审议通过。
第八章 报批的程序和报销手续
第二十条 商会实行“一支笔”审批制度,商会的一切开支须经会长审批方可报销。
第二十一条 报销手续:
一、经费支出一般填写《费用报销审批表》,并附上完整单据。原始单据只有一份的,可直接在单据背后履行审批手续。超出开支审批权限的,需附上由符合审批权限的部门已明确同意开支的《费用预算呈批表》一起入帐报销。用款经办人应保证经办业务发生的真实性。
二、报销凭证必须有经手人、证明人、审核人、批准人签名才能报销。
三、车辆费用报销:填写《车辆费用支出单》,有报销人、证明人、审核人签名,并按财务审批权限由批准人签名后才能报销。
第九章 监督机制
第二十二条 东莞市大埔商会的会费管理,必须接受本商会理事会、监事会的监督,每年年终要向理事会公布当年会员费的收支情况,接受监事会审计要求;每届期满换届时要向会员大会公布本届会员费收支情况。
第十章 附则
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自正式发布之日起执行。解释权属东莞市大埔商会。
东莞市大埔商会
2015年10月17日
下一篇::东莞市大埔商会民主监督制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