东莞市大埔商会会员诚信激励和惩戒制度
2017年04月26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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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者:佚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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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 : 诚信是民事行为的基本原则,是企业发展的重要保障。为体现商会“德法共举、情利并重”宗旨,规范会员依法依规开展活动,诚信经营,树立莞邑埔商光辉形象,特制定本制度: 一、会员企业,应当恪守商会宗旨,签署并遵守
诚信是民事行为的基本原则,是企业发展的重要保障。为体现商会“德法共举、情利并重”宗旨,规范会员依法依规开展活动,诚信经营,树立莞邑埔商光辉形象,特制定本制度:
一、会员企业,应当恪守商会宗旨,签署并遵守《会员公约》,守法诚信经营,不得损害国家、集体和第三人利益。
诚信经营,是指经营过程中诚实无欺、信守诺言、言行相符、表里如一。
二、商会建立诚信经营激励和惩戒机制,每年对会员企业上年度是否诚信经营采集和取证,并依据相关结果进行奖励和惩戒。
三、凡取得各级政府或部门或所属行业授予的“守合同重信用”、“纳税大户”、“先进单位”等荣誉的,商会将予以表彰,在相关媒体中大力宣传、推广,并号召全体会员学习、取经。
会员自己或知道其他会员,有取得前述荣誉或其它诚信经营表彰的,可以向商会秘书处报告,并尽可能提供相关信息资料,以便商会统计和取证。
四、会员企业如不参加年检或年检不合格,或受到投诉违法用工、或受到政府部门行政处罚、或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,商会经查证属实后将给予书面批评;如经30日仍不整改的,商会秘书处有权向会员大会提议对该会员予以除名。
五、本制度经会员会议表决通过会长签名生效,解释权归本商会。
东莞市大埔商会
2016年9月2日